关于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推荐项目须是2018年1月1日后鉴定验收,且应用两年以上的研究成果。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个项目;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单位需登录评审系统进行名额分配(向申报人发送身份验证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系统网址http://www.cacm.org.cn/saes-index/,或登录学会官网(www.cacm.org.cn)点击系统入口。(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三)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应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五)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六)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等;(2)系统导出推荐书原始件1套,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3)《接受奖励确认书》原件1份。网络材料2023年3月10日,书面材料2023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10-64291832 64271946系统技术支持:姜海洋 18910947296,周老师17150132685(微信同号)。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奖励办法》2.《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政策研究奖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