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是全区中医药行业经自治区民政厅注册批准的一个社会学术团体,也是内蒙古科协所属的一级学会。学会挂靠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蒙中医药管理局,现有76个团体会员单位和众多的个人会员。成立了医院管理、中西医结合呼吸病、络病、中西医结合、急诊急救、脾胃病、护理、中西医结合乳腺病、肿瘤、肛肠、脑病、糖尿病、心病、肾病、骨伤、治未病、中药、中西医结合风湿病、针灸、风湿病、养生康复、仲景学说、小儿推拿、针刀、儿科、皮肤病与性病、民营医院管理、医务管理、中风、中西医结合生殖医学与男性病、中西医结合内分泌、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麻醉等35个专科分会。
学会自成立以来,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文化作为己任,秉承办会宗旨,在历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引领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为促进我区中医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药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素质的提高,为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始终坚持“为全区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建桥梁、建纽带、建平台、建家园的工作方针,促进中医药的传承、振兴和可持续发展。欢迎全区中医药工作者和热爱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仁成为学会的会员。各位申请入会前请详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章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章程,学会会员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章程:
2.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摘自《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章程》)